創意人員的習得性無助

萬一你服務的品牌,根本不認為自己需要什麼故事呢?

Lucie Liu
May 8, 2020
情境配圖,非當事人本人(哈)

廣告的目的是希望人們記住品牌&產品/服務,而非廣告中的故事。

同意。

所以我們知道,最高明的做法,是讓品牌成為推展劇情的關鍵:讓人們想看你的故事,而且看了有感,以及更重要的,認同由你的品牌說出來的話。

這當然很不容易。

而更不容易的是,品牌能夠先有這樣的前提認知:願意讓自己的廣告,成為和消費者對話的一種工具,且有足夠的耐心、勇氣與能力,不受短期的銷售跌宕影響,願意致力於準備故事,好讓每一次的對話,成為長期溝通真正的目的。

唯有清楚的「目的」,才能創造具有「意義」的創意。

從初入廣告行業到現在,我一向認同P&G 在 2010 年在坎城創意節研討會提出的所謂「目的啟發的行銷」(Purpose inspired marketing)

”It’s not what you sell, it’s what you stand for. “

這個主張認為:

我們需要由只是賣產品的特性(selling attributes),好讓人買我們的產品,變成用創意觸動消費者,以創造出對於品牌的感性連結(ideas that create emotional bonds with brands)。

那些長存我心的經典案例,或是從業以來看到同行的精彩作品,無疑都是這一類型的創意。

莫忘初心,然而面對每一次的提案結果,仍然時常感到灰心。

當然,客戶並不是特地付錢來讓創意人員賣弄自己的想法的。在我上一篇寫的工作心得筆記中,其實也提過了:『「品牌與代理商之間的認知、品味與價值認同」必須接近,最終作品放到市場上時,我們才能共同獲得被提起、甚至只是被注意的機會。』

寫完這篇後,8個月過去了,我感到最近的自己就像是著名的心理學實驗裡的那隻狗,在籠子裡反覆遭受電擊後,漸漸放棄了逃脫的行為;在日常工作的消磨中,漸漸稀釋了投注於追求意義的熱情。

我並不想繼續這樣下去。

主導權最終在客戶手上,而客戶最終能決定什麼?

必須謙卑地強調,我明白品牌的生意問題與廣告活動之間的關聯,連品牌主自身都難以掌握,雖然「產品導向」而非「故事導向」的溝通,明顯缺乏讓人們去關注的理由,但並非只要通通改以「販賣態度」為訴求,就能反映在品牌的生意成長。

成功的傳播各有各的成功,失敗的傳播卻是一樣的平庸。

作為代理商端,我們與客戶心裡都清楚:市場終究才是老大,消費者才能決定一切到底成不成功。

那並不在這裡的討論範圍之內。

我怎麼看創意之於內容/Relevance(切題度)之於廣告

我們當然需要持續一起探討,隨著時代變化,我們還可以找出哪些迎合顧客的方法。但作為一個消費者、作為一個人,對我而言,總認為在這個同質化程度越來越高的世界裡,傳播成功的機會,得從我們真正共同關心的故事裡去挖,而不是永遠從產品本身出發。

我相信,我們永遠能找到可以由你來說的故事。由你的角度與你的觀點,就算跟別人說的是同一個故事,也會有截然不同的說法,能帶給人們不同的啟發。重點是,你願不願意,或著你能不能夠努力,來當說故事的那個人?

那你要說的故事,究竟會是什麼?

每一天都看著資源不斷在被消耗。而對我自身而言,最珍貴的資源,也就是我的時間,我希望可以不再只是消耗。

我希望自己仍是一個不放棄的創作者。

如果你剛好在找這樣的人,想要找到你可以來談的故事,我很期待可以和你聊聊我有什麼料:share.with.lucie@gmail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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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ucie Liu

學海無涯,道理恆常,而每一次的思考都值得紀錄,持續挖掘思想的深度。